财经大本营

为什么理财公司的老板宁可自首也不愿意还钱?自首又能免多少罪?-非法集资法人自首判多少年

winter 0

前几天,小K发了一篇关于善林金融事件的文章,引发了大家的热议。

善林金融法人代表周伯云,于2018年4月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善林金融遭上海经侦调查。

其实这种事情并不是第一次发生,2018年2月10日,上海旌逸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孔某因涉嫌违法犯罪,向上海普陀警方投案自首;2017年12月26日,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来到南京市公安局写下一纸声明,向警方投案自首;2016年1月13日,武汉一家理财公司盛世财富陷入资金链断裂漩涡,公司法人代表朱佳宁投案自首,警方随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除了跑路和被带走,自首也成为了不少法人代表最终的抉择。相信很多人会疑惑,为什么很多理财公司的老板宁可自首坐牢,也不愿意还钱?他们自首了又能免多少罪呢?

所谓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我国刑法规定,构成自首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者缺一不可。

自首可减多少刑?

最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对于自首是有明确量刑幅度的。

未被司法机关发觉,

主动、直接投案,可减少基准刑期30%-50%。

这是大家偏爱自首的原因,可以“减刑”,但是已经被发觉,且已经传唤、采取强制措施的,不能按照自首处理,而是应当按照“坦白”处理。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5%~45%;(因此,投资人去经侦报案成功后,涉案人员就应该掂量是否进行自首以博得减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通常,公安机关掌握的信息很全面,要想突破其信息面,很难)

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5%~35%;(请脑补各大地铁站查身份证)

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请脑补“大义灭亲”)

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兜底条款)

犯罪较轻,且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上。(给轻刑犯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理财公司的老板

选择投案自首,自然也是为了争取“宽大处理”

不过理财公司老板自首也得分几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就是公司钱真的没有钱了,想还钱也没有钱还,只能争取宽大处理;另一种就是更常见的资产已经被转移了,宣布破产并自首后,用公司财产还款。如根据楚天都市报消息,盛世财富法人代表朱佳宁在公司出事前从公司账户转走了1650万,朱佳宁老婆孩子都已安排至香港,并且已于2015年11月与老婆离婚,还将旗下资产都转移至妻儿名下;还有一种情况是侥幸心理,骗投资者骗过去了就可以少给点或忽悠到不给,没骗过去就多吐点钱出来。

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是刑事责任

,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坐完牢后,他的刑罚就执行完毕,不用再还。如果判处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判决返还多少,在判决的数额内要一直还,直至还清。

不过不论后面需不需要担民事赔偿都不太重要,多数理财公司的老板在自首前早已将财产转移给老婆孩子,然后离婚,或者再买上几份大额理财保险(

保险收益不会被罚没赔偿

),坐十几年甚至几年牢就能轻松赚上一大笔,在牢里还能得到“庇护”,自首算是一种“性价比很高”的行为了。

理财公司老板自首的行为又多发于线下理财,如著名的钱宝网、善林金融,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P2P。小K希望各位在理财投资时尽量避免这些一味宣传高收益的线下平台,选择那些合规、信息披露比较透明、资产端有竞争力的P2P平台。

订制系统节能门窗

欧大师隔热隔音门窗订制

欧大师断桥铝合金门窗代理

欧大师断桥铝合金门窗加盟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