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上海华谊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代码:600623 证券简称:华谊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2
900909 华谊B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真北路 401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训峰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管一民先生、外部董事陈琦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独立董事段祺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代)徐力珩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1/2 以上审议通过及当选。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国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芳芳、齐元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编号:2021-043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部分人员变动,现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刘训峰先生、王霞女士、顾立立先生、陈琦先生和独立董事管一民先生、段祺华先生、李垣先生七人组成,刘训峰先生任召集人。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管一民先生、李垣先生和董事王霞女士三人组成,管一民先生任召集人。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董事刘训峰先生、王霞女士和独立董事管一民先生、段祺华先生、李垣先生五人组成,李垣先生任召集人。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段祺华先生、李垣先生和董事陈琦先生三人组成,段祺华先生任召集人。
张逸民先生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公司对张逸民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