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增资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与会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5名监事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对所属部分三级子企业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议案》
本次债转股实施方案为投资人(主要指银行的投资子公司)以协议增资的方式对公司部分三级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用以偿还三级子公司或其上级母公司债务。投资人在合作期内按照协议约定享受分红,合作期满后,三级子公司的上级母公司有权选择回购投资人股权。
监事会认为:
1.实施方案的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引入第三方投资者投资金额用于充实子企业权益资本,置换等量债务,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3.实施方案定价方式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国拨资金的管理使用要求,统一国拨资金的委托贷款实施机构,由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将20亿元国拨资金统一通过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提供给公司使用。
监事会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发挥了中建财务内部银行职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