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延期使用控股股东6亿元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公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增资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延期使用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6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14年10月3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6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于2014年9月将收到的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发放给本公司,期限三年,年利率5%,并按要求用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建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钢构”)的制造厂及设计院项目投资建设。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发布的《中国建筑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6亿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公告》。
目前,该项委托贷款已到期,且预计近期无法通过增资方式注入本公司,需以委贷方式继续使用,期限一年,利率不变。本次延期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原委托资金使用情况
(一)委托贷款情况
2014年10月,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建集团获得国家财政预算资金6亿元,专项用于整合优势资源,推动中建钢构专业化整合升级。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批准,该6亿元资金由中建集团委贷给公司,期限为三年(2014年12月9日至2017年12月9日),公司对中建钢构增资1.85亿元,同时增资中建钢构其他7家股东,再由各股东向中建钢构增资4.15亿元,合计增资6亿元。
(二)委贷付息情况
该6亿元委贷资金按5%的年利率计息,该利息由中建钢构承担,并由公司支付给中建集团。
(三)委贷资金使用情况
该6亿元委贷资金专项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建钢构的江苏制作厂、惠州制造厂、成都制造厂、天津制造厂、武汉制造厂、检测中心和设计院的项目投资建设。
三、申请延期的原因和批准程序
由于该项委托贷款已到期,近期中建集团无法实现注资安排,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延期使用。
本次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官庆、王祥明对上述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一百二十一次会议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延期的相关安排
公司继续以委贷方式使用控股股东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期限一年,委贷利率维持5%不变。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延期使用控股股东6亿元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延期使用控股股东6亿元委托贷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