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东华能源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开展原材料及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锁定公司原材料成本
和产品销售价格,有效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或产品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
降低原材料或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仅限于开展以规避生产
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交易。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的领导机构,并按照公司建立的《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相关
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董事会同意授权副总经理陈星先生在授权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期货套
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三、预计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
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外期货交易所
挂牌交易的丙烷、聚丙烯等期货交易合约。
2、预计投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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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期间: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年内;
(2)公司全年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在人民币 2 亿元以内的(含 2 亿元,但
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交易由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决
定,超过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批授权;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期货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作为决策组,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的审批决策及管理,资金部、财务部、内审部、各事业管理部等职能部门中人员
组成交易组、核算组及风控稽核组,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具体执行
及风险控制。
2、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额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
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能
够有效的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3、公司目前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所需保
证金及后续护盘资金。
五、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资金、内部控制、技术、客户违
约、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公司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
的价格买入、卖出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
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
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
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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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客户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
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6、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
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原材料或产品价
格波动风险。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外的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
丙烷,聚丙烯等交易合约,仅限于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严
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全年占用
期货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
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
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
素质。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
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
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
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
风险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5、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
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6、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
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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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开展套期保值所使用的期货产品的公允价值变动,将计
入公司的当期损益,从而将增加或减少公司利润水平。
八、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
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
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
及《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
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进行与自身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的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具
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中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有关规定,制定
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节作出了明确规
定,确保将相关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保荐机构对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鉴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
(一)在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引进具有期货交易和套期保值业
务丰富经验的交易人员或加强交易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体
系、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二)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出发,根据预估业务量,在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套
保业务资金量的范围内,做好财务收支计划,并以此来安排交易,杜绝以盈利为
目的的投机行为。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应充分关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能给公司生产经
营带来的潜在风险。
十、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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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
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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