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东凌粮油000893个股公告正文广东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东凌粮油: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出售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日期:2015-11-17附件下载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公司聘请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已就标
的资产出具了中广信评报字[2015]第 517 号《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书》和中广信评报字[2015]第 406 号《广州东凌粮油股
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广州东凌粮油销售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宜涉及广
州东凌粮油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书》。公司董事会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
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
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
系,亦不存在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公允价值,作为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市场法等
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均选择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
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
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
估,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
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