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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亚牌铝合金窗多少钱一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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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曝光一批民生领域案例 商家多收76元被罚1000元2、宁津1例山东公布“铁拳”行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3、奠新基、启新航,广亚铝业(山东临沂)基地二期开工

青岛曝光一批民生领域案例 商家多收76元被罚1000元

来源:【青岛信网】

信网4月16日讯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青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知识产权、燃气安全、广告等领域违法行为,现选出7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青岛某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广亚铝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12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某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铝型材1964支、罚款1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商标权利人的举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明知其采购的“广亚铝材”文字铝型材不是第7803792 号“广亚”、第1049364号“广亚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知识城广亚(广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许可的单位生产,加工成铝合金门窗并安装到某在建项目26#、29#号楼,施工完成后,“广亚铝材”文字仍清晰可辨。当事人共采购带“广亚铝材”文字铝型材2418支,使用454支,剩余1964支,货值11万余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青岛某能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案

2024年1月,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某能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相关部门线索通报,要求对青岛某能源有限公司违法充装气瓶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充装许可到期后,在未重新取得充装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充装气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青岛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4年2月,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4.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青岛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经营的某平台商城店铺上发布虚假广告。经查,当事人自2023年10月初开始在某平台店铺上发布“非遗文化传承人、正宗青岛老火腿、非物质文化遗产、纯腱子肉”等内容的火腿产品互联网广告,同所销售的产品标签涉及的名称内容不符,经产品生产厂家“青岛某食品有限公司”证实,从未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称号,系当事人自主制作和网页广告发布内容,其所用的原料是“商品猪鲜品猪肉”和“商品猪鲜品猪副产品”,非纯腱子肉,截至2023年10月30日,当事人利用某平台自媒体直播流推广发布广告费1.5万余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青岛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未经检验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3年11月,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未经检验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样品室干燥器中存放了11个颗粒物采样头,样品状态均为待检,但已出具检测报告;另有1个颗粒物采样头和颗粒物滤膜,样品状态均为待检,但已出具原始检测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莱西市某美容养生院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4年3月,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西市某美容养生院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理消费投诉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和解除格式合同的权利,同时在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方面免除了经营者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青岛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4年3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没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根据案源线索,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利用公众号发布多条违法广告,包括“牙保卡”等违法医疗广告、“小白理财训练营”等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未核验相关资质的投资理财广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青岛某农业有限公司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案

2023年10月,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某农业有限公司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没款0.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当事人在收银结算时存在“反向抹零”收取消费者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经查,当事人使用的电子秤收银系统对现金付款消费者的结算金额进行“四舍五入”操作,具体操作是当消费者结算金额的“分位”大于5时,免去“分位”,“角位”进一位后结算,查明当事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共计2574笔,金额合计76.6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信网记者)

本文来自【青岛信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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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1例山东公布“铁拳”行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近日,山东省公布2024年“铁拳”行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其中,宁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泽旭粮油调料批发部销售易产生误解的“五常大米”地理标志食品案入选,具体内容如下:

一、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益美达箱包商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包类皮具案

2023年9月6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益美达箱包商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包类皮具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及仓库内有“DIOR”“CHANEL”“COACH”“MCM”“LV”注册商标标识的包类皮具产品27种型号2714个,且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合法来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因涉案货值金额共计26.87万元,涉嫌构成犯罪,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调查处理。

本案是行刑衔接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加强在知识产权领域案件方面的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手段等方面的作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手段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形成“1+1>2”的执法办案成效。

二、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锦孚泰兴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铝材案

2023年12月1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青岛锦孚泰兴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铝材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1.01万元的行政处罚。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采购带“广亚铝材”文字的假冒铝型材2418支,加工成铝合金门窗,且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产品的合法来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建材用品商标侵权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商标作为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重要标识,如果侵权的商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会对原生品牌造成巨大的伤害。该案的办理,严厉打击了建筑材料销售与使用中的违法行为,震慑了工程建设领域使用商标侵权建材的违法行为,对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民生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三、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天一锅酿酒有限公司假冒专利案

2023年6月2日,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一天一锅酿酒有限公司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7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东营一天一锅酿酒有限公司在专利权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东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实施专利法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本案的查处,一是打击了假冒专利违法行为,警示教育市场主体知悉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予以改正,继续合法生产经营;二是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好合法有序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氛围。

四、烟台莱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美兰登服装有限公司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2023年12月18日,莱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美兰登服装有限公司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莱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烟台美兰登服装有限公司存放标有“XBIONIC”商标的服装,该公司未能提供该商标的授权证明材料。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同一种服装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因涉案货值金额共计103.22万元,涉嫌构成犯罪,莱阳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调查处理。

商标代表着商标权利人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保证以及消费者认可程度。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品质产生混淆、误认,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此类案件,切实维护企业的品牌形象,保障消费者、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泰安市东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芦泉助农农资服务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案

2023年6月20日,泰安市东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芦泉助农农资服务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东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假冒瑞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东平湖”商标的尿素产品36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因涉案货值金额共计8.71万元,涉嫌构成犯罪,东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农资安全无小事,农民增收是大事。肥料质量事关农民增收,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肥、放心农资,为全面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保驾护航。

六、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合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钢筋案

2023年3月16日,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合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假冒永锋集团有限公司的“永锋”商标的热轧带肋钢筋48.4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因涉案货值金额共计22.3万元,涉嫌构成犯罪,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钢筋被广泛用于房屋等工程建设,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营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钢筋,以他人产品的信誉为自己的产品质量做担保,既严重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又对消费者造成了欺骗和误导。对本案的查处,有力地制止了侵权行为,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净化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七、德州市宁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泽旭粮油调料批发部销售易产生误解的“五常大米”地理标志食品案

2023年3月,宁津县市场监管局对泽旭粮油调料批发部销售易产生误解的“五常大米”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仿冒“五常大米”大米,罚没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宁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销售易产生误解的“五常大米”的行为,且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次大米的原粮产区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宁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常大米获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较早,知名度较高,是不少消费者餐桌上的首选。个别销售者为追求利润,提高销量,销售容易对消费者造成混淆的大米。本案的办理不仅保障了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八、菏泽市鲁西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郭某等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白酒案

2023年11月9日,菏泽鲁西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郭某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菏泽鲁西新区市场监管局在联合执法中查获涉嫌侵犯“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150余瓶,茅台系列包装(包括外包装盒、空瓶、酒盖)800余套、防伪标志300余个。经查,郭某灌装完成后,通过抖音直播间直播销售其灌装、制造的假冒“茅台”白酒,涉案货值共计50余万元。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为侵权假冒商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因涉案货值金额共计50余万元,涉嫌构成犯罪,鲁西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本案是一起加强行刑衔接、全链条打击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发挥部门协作优势,严厉打击了知识产权制售假冒违法行为,保护了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

(德州发布)

奠新基、启新航,广亚铝业(山东临沂)基地二期开工

10月16日上午,国内铝业领军企业广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亚铝业”)山东临沂基地二期开工仪式在山东临沂广亚工业园圆满举行。

广亚铝业始创于1996年,是中国铝型材生产十强企业,拥有3大铝型材生产基地,1个铝模爬架生产基地,1个门窗幕墙生产基地,是集铝合金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一站式铝应用解决方案专家。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与沉淀,广亚铝业凭借雄厚的技术力量、过硬的产品质量和专业的服务,赢得客户和业内的认可,连续多年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先后荣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铝型材行业质量领先企业、建筑型材十大首选品牌等荣誉称号。2021年12月,广州知识城集团正式通过知识城广亚控股广亚铝业,开创国有、民营混合所有制企业新发展格局。本项目作为知识城广亚成立后的首次大手笔投资,临沂基地二期投建,必将推动广亚铝业发展迈入新阶段、新赛道、新领程。

广亚铝业山东临沂基地成立于2010年,是广亚铝业三大生产基地之一,也是广亚铝业在北方的唯一生产基地,占地面积560亩,面积居三大基地之首,产品主要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本次二期建成达产后,基地挤压型材年产能达20万吨,铝模板年产能20万平方,光伏边框年产能6.5万吨,预计年营收达45亿元,产业链将从现有型材挤压延伸至精深加工产品,产品涵盖建筑型材、工业型材、铝合金模板、铝合金爬架、光伏边框组件、汽车轻量化产品、铝托盘产品等系列高端铝制品,有力加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坚守“推动绿色智造,提供一站式铝应用解决方案”使命,在硕果累累的金秋时节,奠新基,启新航,砥砺奋进,以长跑者的姿态,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不断谱写中国铝业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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