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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肇事 全楼担责高空坠物砸伤人 吉林桦甸24名产权人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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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高空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而高空坠物砸伤人,肇事者无法确定时,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担责。近日,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涉案当事人多达24人的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情况下,经办案法官多次走访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意见达成一致。被告中有18人当庭赔付原告陈某医疗费,另外6人主体不适格。原告陈先生全案撤诉。

等车被砸昏 找不到责任人

门口等车坠物砸 路人起诉24名产权人

4月,桦甸市的陈先生在桦甸市大市场北门等车时,被附近楼房的坠落物砸伤,当场昏迷。目击者报警后,陈先生被民警送到医院救治。出院后,陈先生向桦甸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得到应有的赔偿。因陈先生无法确定坠落物是从该楼房的何处掉落,便起诉了该楼房的一部分业主。

“在案件审理中我们了解到,涉案楼房有20多名业主,并且该楼房商用和居住混杂,业主身份很难确认,只能指导陈先生到桦甸市不动产管理中心查询该楼房的所有产权人。”办案法官告诉记者,经核查确认该楼房的所有产权人数为24人,后陈先生将整栋楼房的业主全部起诉。

楼房多为租户 多日加班完成外地送达

办案法官表示,收到案件后,他们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就是送达。因此案涉及的被告人数众多,如果不能在确定好的开庭时间前15天将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应诉通知书等材料送到每一名被告手中,就只能重新确定开庭时间,重新给所有当事人送达,而这很有可能是一个漫长且繁琐的过程。

为了不影响其他案件的审理进度,办案法官及其同事利用每天下班之后或者周末休息时间入户送达开庭材料,并与陈先生进行沟通,希望达到调解案件的目的。

“由于涉案楼房目前居住、使用的大多为租户,业主本人多在外地居住,有的甚至远在沈阳、西藏。”办案法官表示,经过办案团队的多方调查和连续多日加班加点的不懈努力,他们最终完成了对24名当事人的送达任务。

业主按“平方米”承担赔偿数额

在案件开庭审理当日,24名被告业主陆续来到民事审判法庭。庭审中,办案法官向陈先生阐明应当由该楼房内可能对其造成损害的业主承担责任,而不是所有业主都有责任。经过法官的劝解,陈先生主动撤回了对该楼房后面连接平房门市几户业主的起诉。

“此案应当由可能对陈先生造成损害的业主,按各自房屋的面积进行赔付,用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除以整栋楼房面积得出每平方米应赔偿数额,再按照各自房屋的面积相乘,得出每个人应分摊的医疗费。”办案法官提出的想法,得到在场被告业主的认可,并同意当庭赔付相应医疗费用。而陈先生在当庭得到应有赔偿后撤回了案件的起诉。

“通过调解不仅使我快速得到了赔付,也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与温暖。”几天后,陈先生给桦甸市人民法院送去了锦旗,感谢法官的调解。

市民建议加强高空坠物防范工作

加装摄像头 唤醒抛物者责任意识

高空坠物时有发生我们该如何面对?6日,记者对部分市民进行了走访调查。市民刘先生及一些市民均建议,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后,除了让房屋产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还应该追究相关单位或者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这样监管部门就可以通过加装摄像头等方式监控高空抛物现象,震慑向楼外抛物者,唤醒其责任意识,从而避免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发生。高空坠物的危害究竟有多大呢?记者查阅相关文献了解到,一枚鸡蛋若从4楼坠下砸中人头,能使头部红肿起包;从18楼坠下,能砸破行人头骨;从30楼坠下,能致人当场死亡。

主动巡检排查 消除高空坠物隐患

如何预防高空抛物?市民在生活中应该注意些什么呢?宽城区凯旋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表示,粗略统计,高空坠物主要有3个来源,一是建筑物外墙及广告牌、灯箱等;二是高层居民随手丢下的弃物;三是阳台放置的花盆、木板等闲置物。

“避免此类事件,需要小区物业或是商户管理方,对高层楼房的隐患定期巡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相关人员称,预防高空坠物仅靠物业公司是不够的,小区业主也要提高警惕,对自家的设施要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比如自家窗户、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等。此外,还要留意自家阳台、窗台上花盆等容易被风吹掉的物品,避免因大风等天气原因造成高空坠物。

一人肇事 全楼担责

遇到高空坠物伤人事件

可以这样维权

高空坠物给市民带来烦恼可以从道德角度去谴责,但如果因此发生了意外,在给别人造成伤害的同时,法律也会追究坠物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的张嘉良律师告诉记者,由于高空坠物的随意性很大,肇事者难以抓到现行,导致事后追责困难。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物业公司等管理义务人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管理义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张嘉良表示,对于此事,应加强社会管理和法律宣传,让高层住户认识到,高空坠物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还可能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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