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人连续杀死三任丈夫
走进犯罪现场,了解作案经过,欢迎大家欣赏李老师讲案;
我们讲过的案件中女人作为主谋的案子非常少,之前我们讲了黑心少女杨淑银,今天我们再讲一位,这位也不一般,爱你的时候爱的要命,恨你的时候恨的要命;
此人名叫李清香(只看名字还以为是普普通通的乡村少女),汉族,出生于1954年,当年56岁,有两个女儿,户籍地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四团,位于位于昭苏县西端,这里与哈萨克斯坦相连,人们习惯称为农四师71团;
昭苏县
七十四团场
昭苏县城
李清香的资料不多,这里李老师给大家简单说一下他的过往经历,李清香没什么文化水平,1998年的时候,44岁的她离婚后就在农四师的70团承包了一个鱼塘,鱼塘虽然不大,但是工作量不小,一个女人干起来肯定吃力,就这样一个男人进入了他的视野,这个男的姓陈,1956年出生,比她小两岁,此人是安徽人,在伊宁县拜什墩农场工作,但是她给李清香说他是做生意的,经过简单了解后,老陈也就离开了这里,但是还一直保持着联系;
到了2002年的时候,老陈又回来了,二人再次相遇,这次相遇肯定和之前是不一样的,相互的爱慕彼此皆知,只需要轻轻捅破这层窗户纸,老陈肯定是主动出击,轻而易举就拿下了对方,此时此刻的李清香已经坠入爱河,任凭老陈自由发挥,你想怎么办就怎么办,你说什么我都相信,这就是爱情的力量;
可是李清香始终不知道老陈在外面到底在干什么,老陈只是给她说在外面做生意,结果老陈就开始动起了歪脑筋;
老陈主要以做生意为由好几次向李清香借钱,李清香也没有当回事,毕竟自己已经是他的人了,可问题是借了好几次钱还是不够;
李清香:你做生意咋样啊?
老陈:生意难做,竞争太大了;
李清香:那不行就不做了,我们一起养家禽照样可以生活;
老陈:那可不行,不做的话赔的更多;
就这样在老陈的坚持下,李清香也没有过多的干涉,可是没多久老陈又找她借钱;
老陈:清香,你那里还有多少积蓄,我着急用,等我挣到钱一起还你;
李清香心里就不得劲了,哪有这么干的?我们还没有结婚,起码住在一起心里也有个底,否则这钱我没法再借给你了;
于是在2005年底的时候,经过二人商议后决定在伊宁市托克拉克租一套房子,正式开启同居生活;
同居后,老陈就开始惦记这群家禽(这也说明李清香的钱快被他花光了),因为这件事他们多次吵架,只要老陈一提家禽他们一定会吵架,为了不让李清香怀疑自己,老陈暂时放下了这件事;
实际上老师压根没有什么生意,他就是一位普通职工,在外面也不干什么好事,他那点工资都不够自己花的,所以经常问李清香借钱,2006年9月份的一天,老陈实在是扛不住了,他急需要一笔钱,于是他又盯上了李清香饲养的20头羊,就在他要变卖的时候被李清香发现了;
李清香:你要干什么?放开这些羊;
老陈:我干嘛?我要卖了他们换钱;
李清香:你住手,这是我养的,不是你的;
老陈:你给我滚开;
就这样两个人从吵架变成了厮打,李清香一看无法阻止老陈,于是从旁边拿了一把铁锨直接拍在了老陈的天灵盖上,老陈回头看了一眼,李清香继续用铁锨在头上拍,咣咣咣几下后老陈应声倒地,人直接死了;
打死人了!这可出乎了她的意料,她根本没有想过杀死老陈,纯粹是因为生气,一时冲动下手太重误杀了老陈,这可该怎么办呢?
李清香后悔啊,可是后悔没用,她思来想去最后在自己的承包地里面挖了一个坑,然后把老陈的尸体扔在里面,再倒上汽油,一把火把老陈给烧了,最后再把尸体进行掩埋;
老陈虽然和她同居了,但并不是大家想象的那样天天住一起,人家老陈在外面有房子,也是租的,房东姓闵,长时间看不到老陈还问过李清香,2006年的秋天,房东老闵就在街上碰到了李清香;
房东:清香,老陈呢?好长时间没看到了;
李清香:哎,这老陈啊,在外面欠了一笔钱,还不上,然后去外地打工去了;
房东:欠多少啊?至于去外地打工吗?
李清香:我也不知道,反正不少
房东:你没帮帮他啊?
李清香:我的钱都给他了,可是还不够啊;
就这样大家都以为老陈去外地打工了;
时间到了2007年,经过别人的介绍,李清香又认识了老柳,此人是1957年出生,出生于甘肃省灵台县,老柳也住在伊宁市托克拉克乡,和李清香家离的很近,他们很快就认识了,没有多久就开始同居过日子了;
同居后,老柳最大的目标就是让李清香给自己生个孩子,可是李清香死活就是不愿意,因为生孩子这个事情,他们就开始吵架了,其实这个时候老柳完全可以离开她,既然不愿意给你生孩子那就散伙,反正也一大把年纪了,没啥不好意思,但是老陈就是没走,难道是遇到真爱了吗?
老陈心想,一次拒绝,两次拒绝,我天天在你耳朵边嘀咕,我就不信你不烦,嫌烦就给我生个孩子,否则我天天烦你,到最后还是听我的;
可是接下来的时间里,老陈还真的是天天把孩子挂在嘴边,但李清香就是不吃你这一套,我就是不给你生,李清香早就生气了,只是没有表现出来;
2007年12月25日这一天,老柳和李清香在自己的承包地里面改造鸡棚,要把鸡棚重新修建一下,之前的太老了而且已经破了,就在这个时候,老柳又提出让李清香给他生个孩子,这一下就把李清香给惹急了,于是两个人就开始相互争吵,脾气败坏的老柳就打算上去给李清香一巴掌,可是就在他往李清香身边冲的时候,他一不小心把身边的手推车给撞了,结果手推车上面的木板倒了,正好砸在了老柳的身体侧面,老柳也跟着倒了;
就在老柳准备起身的时候,李清香直接捡起一块板子开始砸对方的头,老柳高估了自己的实力,发疯的李清香用板子重重的砸头,老柳是血流满面,不一会老柳就失去了反抗;
这个时候,不清楚老柳是死了还是晕了,李清香也顾不上那么多,她赶紧取出汽油洒在老柳的身上,一把火直接点着;
几个小时后,火焰越来越小,直到最后熄灭,李清香把没有烧完的骨头和人体组织用袋子装了起来,然后一个人把这些残留组织扔进了伊犁河;
伊犁河
伊犁河
杀死老柳后,李清香对外说老柳从她这里拿了8万元回家给他老母亲治病去了;
李清香在婚姻介绍所进行了信息登记,目的就是继续寻找有缘人;
2008年6月30日,有缘人终于出现了,此人名叫老罗,当年58岁,比李清香大两岁,汉族,他家住在伊宁市团结街7巷46号,老罗不仅有孩子,他一共有四个,清一色的男孩,都在乌鲁木齐打工,可是这丝毫不影响他们的感情,因为日子是他们两个人过的,到了9月份正式登记结婚;
好日子也仅仅维持了半年多,到了2009年的时候,李清香就想把女儿接过来和他们一起生活,老罗心里肯定不爽了,凭啥你可以接自己的孩子,我就不可以?老罗心里肯定这么想,再加上后面生活上的各种鸡毛蒜皮的事情,老罗和李清香开始经常吵架;
2009年4月9号这一天,李清香突然想起了一件事,女儿快结婚了,自己也缺钱,之前骗别人老柳借了自己8万元回家给母亲看病,反正人已经死了,干脆把他的房子直接卖了,为了不被外人怀疑,李清香竟然让老罗模仿老柳打了一张8万元的欠条;
有了这张欠条,对于李清香来说就是老柳欠了她的钱,现在人不回来了,我把他的房子卖掉,这些钱理所当然可以成为自己的;
最后老柳的房子一共卖了5.2万元;
之后的几个月里面两个人还是经常因为生活上的事情吵架,特别是李清香的女儿过来后很多事情就不方便了,很多不好的习惯就得改,老罗心里很不是滋味,终于在2010年1月27日这一天爆发了,李清香在为二女儿准备婚礼用品,然后就和老罗商量结婚红包的事情,李清香的意思很明确就是多给一些;
李清香:结婚的时候红包包多一点;
老罗:没有必要,你是嫁女儿,不是娶媳妇,随大流就行了,没必要装;
李清香:你知道我有多么舍不得吗?人一辈子就这么一次,多给点怎么了?她可是我亲生女儿,给她多点也是用在生活上;
老罗:我这还有四个等着娶媳妇呢,那个时候该怎么办?我就是不给;
李清香感觉自己的人格受到了侮辱,这一刻她觉得自己对不起女儿;
2010年1月27日晚上,老罗彻底睡着后,李清香从厨房拿出菜刀直接砍死了老罗,老罗的脖子都快被砍断了,血迹都溅在了老罗家的墙壁上,然后顺便进行分尸和焚烧,还把老罗身上的手机给卖了;
杀死老罗后,李清香给外界的说法是老罗去乌鲁木齐看望儿子去了,然后自己做起了假币生意;
2010年2月24日,老罗的手机就已经出现在了伊宁市的二手手机市场上;
2010年3月8日,李清香改名郭秀珍,并且在婚姻介绍所的名字也变成了郭秀珍,她要继续寻找有缘人,可是没多久有缘人没有等到,却等来了警察,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2010年的3月23日,第一个报警的人是老罗的表弟,他给警方说,自己的表哥找不到了,自从表嫂说他去乌鲁木齐看儿子后就找不到了,外面找遍了所有的地方还是没找到,已经快两个月了,电话也打不通;
警察:都快两个月了你才想起来报警?
表弟:哎,谁知道他这么大一个人了,还能出这事;
警方:他最后一次离开家的地方是哪里?
表弟:团结街 7 巷 46 号,他自己的家;
警方:家里还有谁?
表弟:我表嫂;
这个时候警方就觉得不对劲了,你表哥丢了,难道你嫂子不知道?为什么报警的人不是最亲近的人?
于是警方抵达老罗的家里后就觉得事情不简单,而且警方通过技术手段,找到了老罗这部手机,手机出现在了伊宁市的二手手机市场,那么问题又来了;
老罗去乌鲁木齐看儿子,为什么手机会出现在二手市场?可能性只有两个,要么被偷,要么被害;
警方这边赶紧对李清香和其女儿、女婿进行了调查,通过知情人向警方的举报,李清香结了好几次婚,前后和好几个男人同居,可是到最后人都走了;
警方:他们陆续离开是什么原因?
知情人:第一个外出打工挣钱还债去了,第二个回去给他妈治病去了,他妈得了癌症,钱还是李清香给的,给了八万,第三个说是回乌鲁木齐看儿子去了;
于是先从李清香及家人的银行卡查起,最后调查的结果是并没有大额交易,也就是说李清香很有可能在说谎,但是不排除给现金,但是可能性很低,你想想,一个人身上带八万现金太不方便了?而且很不安全;
于是为了证明是真的,李清香竟然拿出了那张借条(老罗代替老柳写的);
哎,李清香太高估自己了,借条的出现并不像她想的那样对自己有利,人家老罗的四个儿子一看这笔迹就是自己父亲的,借条是假的,那就说明李清香肯定在说谎,在编故事;
警方还去老柳家调查了看病一事,到了甘肃省灵台县老柳家后,警方看到的是老柳母亲在门口正和别人聊天,那么老柳在哪?难道也遇害了?
第一个外出打工的在哪?李清香也不知道对方去了哪里,是真不知道还是在捏造事实?这个答案只有李清香本人找到;
经过几个月的调查,警方认为李清香有重大嫌疑,需要配合调查,2010年的6月6日,警方在出租屋将李清香带回了公安局;
留下的两位警察开始对李清香的住所进行搜查,他们在李清香的包里面发现了700元假币,这边搜查完后又在其女儿的住所进行搜查,结果又发现了6500元的假币,这加起来就是7200元假币,这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于是在6月8日这一天,伊宁市公安局以假币罪拘留的她;
李清香也非常清楚警方只是怀疑她,并没有实锤的证据,而且这次进来是因为假币,并不是杀人,所以她压根就不怕,而且非常冷静;
由于李清香有极强的反侦察能力,她善于观察警方的表情和语气,所以她就编造了大量假口供,这就导致警方走了许多弯路,但是别忘了警方也不是吃干饭的,警方觉得再这么耗下去也不会有什么突破,于是就想了一个策略,那就是按照李清香的口供去现场进行比对;
李清香根本不知道警方这么想的,她还是一如既往的谎话连篇,每次审讯结束后,警方都会根据她的陈述去现场进行勘察,结果却是漏洞百出,就在这个时候,警方还意外发现了老罗家里墙壁上的血渍,经过DNA化验就是老罗的血迹,这可是一记重拳;
警方:老罗家墙上的血经过DNA化验证明就是老罗的血,也就是说老罗已经遇害了;
李清香:她死了和我有什么关系?
警方:那你为什么要赶紧卖掉老罗的手机?又为什么改名?
李清香:我........
警方:因为你知道老罗再也回不来了,因为他已经被你杀了!
在警方的强大攻势和证据下,李清香终于承认了自己杀死三人的犯罪事实,这次审讯可是真不容易,一共审讯了十五天,病倒了四位警察;
2010年3月23日,李清香连环杀人案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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